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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06-28 文章来源:法学院

    6月21日上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合作项目的第一次法律实务问题研讨会在自贡中院综合会议室举行。法学院凌潇、江凌燕两位教师以及自贡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法官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民一庭庭长郑静春主持。与会的人员以“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为主题开展积极认真的研讨。

    研讨会以法官介绍真实案例开始:在一起道路交通损害死亡赔偿纠纷中,一重型货车与两轮摩托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其乘客死亡,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者当然需要付给两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死亡赔偿金,困惑之处在于: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遗产,法院可否判令摩托车驾驶员家属以此笔赔偿金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债务,其实质是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识。此类案件极为常见,因此,亟需确立一套于法有据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社会效果的裁判准则。

    在讨论过程中,与会法官与教师们畅所欲言,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及依据。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的费,具有遗产性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不属死者的遗产。法官与法学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各自所长,对该问题从学说流派、立法演变以及司法判例等方面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经过周详而严谨的论证后,座谈会就此类案件的审判原则达成了初步共识。

    本次研讨会的圆满完成,为双方共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合作项目将推动合作双方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周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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