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法学院院长吴斌带领相关教师赴厦门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法学专业综合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28所高校法学专家、学者济济一堂,热烈讨论法学专业综合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相关问题。本次研讨会分为大会发言和小组讨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茂林教授就法学专业定位与分类培养的问题;教学团队与“双千”计划问题;课程教学与教学资源拓展问题;实践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问题;教学方式与培养模式的改革问题;教学管理与考试改革以及质量标准问题同与会教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晓明教授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内涵入手,分析了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原因:一是开展法学教育的多元化;而是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三是强调法学教育的创新性。同时,对于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陈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即改革培养模式、改进培养过程、充实培养内容、调整师资队伍。最后,陈教授还就厦门大学法学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厦门大学实践课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林发新教授就独立学院如何办好法学专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此同时对阳光学院法学专业综合改革实践做了详细介绍。
小组讨论中,法学院教师就有关法学专业综合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刘茂林、陈晓明教授、林发新教授以及其他各高校的与会人员进行交流。
本次研讨会的参加,对我院正确把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质内涵,建立合理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下学期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正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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