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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3-07-13 文章来源:法学院 段炼

    7月12日下午,法学院在会议室召开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第四督导组组长李亦民及督导组成员杨家权、彭利华出席了大会。法学院全体干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党员和非党员的代表共31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动员大会由法学院院长吴斌主持。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郝善学作了题为 “树立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实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报告。报告重点阐释为什么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怎样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郝善学在报告中首先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法学院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郝善学进一步指出应从两个方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准确把握,集中解决“四风”问题这一核心重要任务;二是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随后,郝书记对法学院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安排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党员带头;树立宗旨意识、加强群众观点;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兼顾、两手抓两不误;发挥督导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落实。

    学校第四督导组组长李亦民代表督导组发言,肯定了法学院党总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重视,并对法学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意见与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学校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改进作风、树形象、落实整改、促发展”的核心内容;二是聚焦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指出每一个党员干部应紧紧围绕解决好党与群众关系这一根本性问题展开学习、讨论和自我剖析,从而强化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推动教学科研快速健康发展;三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视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四是坚持领导带头,把本院的整改与省巡视组的提出的意见结合,深入分析研究细化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五是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是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相联系,解决实际问题。

    吴斌宣布了法学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并对暑期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进行了布置。

    最后对法学院党总支、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法学院院长进行了作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

(责任编辑: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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