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法学院在会议室召开大会,对三天集中专题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学校副院长刘康莅临法学院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辅导。法学院全体领导及党员教职工参加了大会,大会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郝善学主持。
法学院院长吴斌对法学院集中专题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结合本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进一步阐述了 “为民、务实、清廉”的涵义,认为本次在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刘康就教育活动做了辅导报告。他围绕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学校党委学习的感受,以及如何有效开展此次的教育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效进行了阐述。刘康指出,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全体党员应当高度重视、理解这次活动的客观性与必然性。刘康进一步强调,学校党委响应中央、省委号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学习取得实效,即以思想政治活动的形式,最后上升到思想认识的提高,应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学校的发展相结合,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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