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先生所著《正义论》,被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这部巨著的形成,一方面源自学术成长本身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内外交困的动荡局面、尤其是这一局面下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的理论回应。与《正义论》形成年代的美国语境相似,今日中国社会也正处在内外局势极其复杂的剧烈转型期。深入研读《正义论》,无疑地对于我们更加科学而完整地把握中国现实,进而作出理论的和政策的反思,极有价值。有鉴于此,4月16日晚19:00-21:00,吴斌教授在四川理工学院黄岭校区1教106室面向2012、2013级本科生导师组16名同学举办了《正义论》读书讨论会。讨论会由2012级雷浩同学主持。
吴斌教授首先从逻辑起点、研究背景、概念解读、研究方法、表达主线、主要观点等6个方面对《正义论》作了概要式的介绍。随后,同学们依次分享了自己的读书体会,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正义论》与中国现实的契合度问题,即其是否可以解释并有助于解决中国问题,具体地在中国语境中应当如何评价《正义论》的价值和意义;二是《正义论》与马克思主义及中国传统儒释道在主张和认识上的异同,具体其在政治、道德、法律上所彰显的正义逻辑的分歧与统一,并据此对中西方历史上的政策实践作了追问;三是《正义论》所提供的认知方法和分析范式,对于理论建构和学术开展的具体启示,沿着这种主线、我们对自己的思维和生活改造所可能达至的图景。
如寇松等同学就从第一个角度谈了他们的困惑与思考。他们认为,经济繁荣不是正义实现的充分条件,如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狂飙突进,并未能进一步解决社会不公现象,相反社会矛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正义问题,成为时代的创伤与人民的热望。然而,罗尔斯先生所讲的正义观点,主要集中在民权和贫困两大问题上,实际上只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的改良,治标不治本。但同时,他们又认为,罗尔斯先生的“最大的最小原则”极具冲击力,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共同富裕”的落实具有极大启发价值。因此,要站在罗尔斯先生的肩膀上,进一步呼唤中国式的“正义”理论。
姜程柯等同学则从第二个角度谈了中国社会由伦理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时期,传统正义观与法治中国的种种不适及调和。他们认为,中国传统历来强调整体忽视个体,如重君轻臣、重国轻家、重家轻人,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契约精神,而实在是难以实现罗尔斯先生所讲的“正义”原则。但是,中国社会的大同理想及其所表达的平均主张,却与《正义论》在目标上部分地或一定程度地一致。这种分歧,不仅在政治上、道德上,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同样如此。
王凤等同学则在阐发了他们对《正义论》两个原则及其核心要旨的理解和认知,在此基础上谈了正义理论的理论张力和现实想象力。此外,还着重谈了其对罗尔斯先生提到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直觉”、“简化”及其他论证方法或思维方式的困惑与看法。他们表示,吴老师上学期便要求我们读《正义论》,但它实在太艰涩,我们读过之后感觉比文言文还难懂,云里雾里、不知所云。这大概主要因为知识储备不足及抽象思维有待进一步训练。但经过长期的软磨硬泡,略微触探到《正义论》的法门后,又觉得实在太惊艳。这种过程,对个人逻辑思维与认知方式的养成和革新具有极大的价值。
其他同学则在系统表达自己观点的同时,积极参与到共同感兴趣的议题讨论中。同学们发言积极,相互辩论、热情探讨,纷纷表示这个“高深莫测”的理论,似乎离我们更近了,对大家的思想带来极大的冲击。
吴斌教授在讨论会最后结合同学们的发言与中国社会现实以《容忍与自由》为题作了回应、延伸、拓展和总结。他认为:1.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自由与容忍,是一体两面。2.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兼具,方可实现个案正义。因此,需要改造中国伦理本位的传统正义观,并给予其更加可操作的技术路线。3.事实状态与价值追求之偏差与耦合,推动着社会之发展。自由意志论或决定论,都是片面的,这二者间保持的是一种动态的平衡。4.没有民主的法治可能走向暴政,没有法治的民主可能走向混乱。5.正义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之别,体现了不同文明或个人间对正义认识视角之不同,而非谁对谁错。6.平等地分配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就是正义的社会。
“正义论”,已然开始从课本走向了同学们的心里。
(责任编辑:周红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