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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为我市大安和贡井区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9-02 文章来源:法学院

吴斌教授为大安区行政执法人员作专题培训

    8月20日、21日,大安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会在区行政中心举行,会议由大安区委党校组织,区400余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会议。法学院吴斌教授应邀作了“《行政处罚法》培训——以行政执法为视角”专题讲座。

    吴斌教授详尽了讲授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程序。吴斌教授指出:行政处罚法立法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执法中必须贯彻立法精神。他以河南新郑房屋拆迁、福喜事件、章丘交通罚款等为案例,就行政处罚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吴斌教授的讲座切中现实行政处罚的弊端,与会人员深受启发,将为大安区提升行政处罚能力,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吴斌教授为贡井区作专题报告

    8月22日上午,贡井区委区府中心组理论(扩大)学习会在区政局会议中心举行,会议由贡井区政法委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150余人参加学习会,法学院吴斌教授应邀作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育”专题报告。

    吴斌教授从“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之问卷报告”谈起,指出当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决策和处理问题的状况堪忧。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监督制约机制的滞后是从传统的非法治思维和方式向依法办事能力转变的最大障碍。他对法治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进行了具体阐释。他认为要切实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树立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权力制衡思维等五个思维;要处理好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激情与理性的关系、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是非与和谐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等五对关系;要践行法律的优先适用规则、协调适用规则、比例原则程序制约规则。

    在报告中,吴斌教授枚举了大量案例,深入浅出的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进行解读和宣讲,与会人员认真聆听,会后表示深受启发,提升了自己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工作的能力。

(责任编辑: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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