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规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宪法理念,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2014年12月4日早晨7点10分,黄岭校区在足球场举行了“12·4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黄岭校区处科级干部、辅导员及全体大一新生参加了升旗仪式。
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在全体师生的注目礼下,英姿飒爽的国旗护卫队队员们护送鲜艳的五星红旗进场,行礼完毕,伴随着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五星红旗冉冉升起,与早晨初升的太阳交辉相映,同学们雄浑的歌声响彻校园。在场的每个人向国旗行注目礼,深怀对祖国无限的热爱和崇高的敬意,全场一片肃然。随后,主持人向全体师生介绍了宪法日的由来,2014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一个宪法日,完美的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升旗仪式结束后,同学们依次有序退场。
此次活动有助于同学们增强法治意识,了解依法治国和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大学生学习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形成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周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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